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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企监工当处(202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7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