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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辰市监罚[2019]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2752万元, 没收金额:0.0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2
    决定机关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