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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海德汇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24MA****YKX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24民初23号
    案号 (2021)赣1024执4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崇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海德汇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杨永昌工程款计104646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2400元,减半收取计1200元,由被告江西海德汇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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