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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孔雀智慧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鹏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4645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5民初5106号
    案号 (2017)粤0305执59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6
    发布日期 2018-03-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孔雀智慧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向5106案原告退还款项25411.5元并开具2016年4月份11000元的租金发票;向5107案原告退还款项10397.9元;向5108案原告退还款项8975.1元;向5110案原告退还31246.19元;向5111案原告退还款项30110.34元,向5112案原告退还款项6033.9元。上述款项被告深圳孔雀智慧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均分四次支付,逾期支付则按应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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