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黄蒲纺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况萍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11836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679号 |
案号 | (2016)粤0604执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04 |
发布日期 | 2016-03-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况萍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支付借款本金414621.58元及利息、罚息(计至2015年8月25日为利息7797.72元、罚息39913.59元、复息2508.26元,此后按年利率13.05%计收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况萍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8000元; 三、被告佛山市黄蒲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本金50万元及利息、罚息、律师费等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佛山市黄蒲纺织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对被告况萍享有追偿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34.3元,财产保全费2831.43元,由两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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