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人社监字[2019]第006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被处罚单位在未与为邝某欣、阮某全等7人建立劳动关系情况下,为邝某欣、阮某全等7人在我市办理了社会保险业务,后又为7人分别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虚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致邝洁欣、阮某全等7人携上述虚假证明材料成功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共计59968.83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按所骗取社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59968.83元的五倍处以罚款299844.1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8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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