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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人社监字[2019]第006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被处罚单位在未与为邝某欣、阮某全等7人建立劳动关系情况下,为邝某欣、阮某全等7人在我市办理了社会保险业务,后又为7人分别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虚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致邝洁欣、阮某全等7人携上述虚假证明材料成功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共计59968.83元。
    行政处罚内容 按所骗取社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59968.83元的五倍处以罚款299844.1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