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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益高市监案处字〔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资料”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5023万元和null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6
    决定机关 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苏静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