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益高市监案处字〔2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资料”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5023万元和null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6 |
决定机关 | 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苏静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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