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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19〕7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检查,及时、详实地提供其掌握的有关信息,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拟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抽检不合格混凝土普通砖100块;二、罚款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0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许晓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