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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19〕12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销售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含“”标识的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结合《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违法行为罚款裁量执行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以下处罚:一、没收、销毁侵权的童鞋600双;二、罚款2482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2
    决定机关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卢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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