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文广新罚字〔2017〕第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一案,调查如下:接文化部查处通知和取证材料,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对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易云音乐”网站(网站域名:music.163.com)进行了初步检查,发现你公司涉嫌通过“网易云音乐”网站提供涉嫌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音乐产品。9月15日,我局批准对你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9月19日,执法人员对“网易云音乐”网站涉嫌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2Brazil!》等9首MV进行了远程取证。9月25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网易云音乐”网站提供13首歌曲和《2Brazil!》等9首MV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现场负责人黄某陪同检查并在相关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9月27日,办案人员对受委托人黄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搜集相关证据。9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涉案网络音乐产品的后台收费情况进行核实。9月29日,本案经批准调查终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情节如下:经过调查核实,查明“网易云音乐”网站为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你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是浙网文[2015]0415-135号。“网易云音乐”网站的首页网址是music.163.com,域名是music.163.com。“网易云音乐”网站向公众提供网络音乐产品的在线播放等服务。“网易云音乐”网站提供的13首歌曲含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网易云音乐”网站提供的《2Brazil!》等9首MV含有危害社会公德的禁止内容。因上述网络音乐产品免费向公众提供,无违法所得。你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网络文化经营秩序。因你公司提供的违法网络音乐产品数量较多,《2Brazil!》等部分网络音乐产品在线播放次数多,社会危害较大,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九)项、第(十)项“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的规定。你公司提供的违法网络音乐产品数量较多,部分网络音乐产品在线播放次数多,社会危害较大,认定违法行为情节较重,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
法定代表人 | 朱一闻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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