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明溪汇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丽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051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421民初1385号
    案号 (2018)闽0421执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8-0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明溪汇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福建航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1332937.60元,该款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16796元,减半收取8398元,由被告福建明溪汇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