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嵩林罚决字(2016)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1、限三个月恢复原状;2、并处罚款243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5
    决定机关 嵩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