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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环执罚字〔202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市民投诉,2022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负责承建的位于南宁市高新区相思湖西路84号云星公园大观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当晚22时后使用渣土运输车、挖掘机等机械设备进行土石方开挖清运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该行为属于再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三)现场照片1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六)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八)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九)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1份;(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2〕15号)复印件1份;(十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2〕145号)复印件1份;(十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执罚字〔2022〕8号)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1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7
    决定机关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