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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综执东街罚〔202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禁止施工车辆轮胎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6月30日21时10分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车辆在北海市海城区茶亭路(湖南路至上海路路段)北面“云星海景台”项目工程工地前(北纬21°29′41”东经109°8′9”)轮胎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污染道路面积共60平方米(长8米,宽7.5米)。公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0年6月30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7月10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1份(附现场照片3张);3.2020年7月10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0年8月26日向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北综执东街告〔2020〕34号),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我局提交了《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声明书》,声明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温大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