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280076****058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8民终365号 |
案号 | (2019)云2801执18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日期 | 2019-09-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景洪市嘎兰社区居民委员会曼蚌囡居民小组与西双版纳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签订的《联合开发补充协议》中的房屋租赁关系; 二、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向景洪市嘎兰社区居民委员会曼蚌囡居民小组返还下列房产:鑫源银座A栋一楼A-01、02、03、04、17号,A-2-01中的700.67平方米(二楼);C栋一楼、二楼整层(一楼C-01-13号、二楼C-201、202、203号),总计一层商业面积1200平方米,二层商业面积1500平方米; 三、西双版纳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景洪市嘎兰社区居民委员会曼蚌囡居民小组支付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的房屋租金2349249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0元。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支付1000000元,剩余款项1649249元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完毕;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35830元,由景洪市嘎兰社区居民委员会曼蚌囡居民小组承担17915元,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79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830元,减半收取17915元,由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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