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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应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055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16)云2801民初3902号
    案号 (2017)云2801执11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4
    发布日期 2017-1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肖伟对、刘冬连逾期办证违约金16299元; 二、被告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肖伟对、刘冬连交付曼景兰古城9栋1层9-2号商铺的房门钥匙; 三、被告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肖伟对、刘冬连资料费300元; 四、驳回原告肖伟对、刘冬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67元,减半收取计1834元,由被告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径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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