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二五八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HU8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民终16294号 |
案号 | (2020)粤0303执242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06630699】。执行依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4829号裁判主文: 一、解除申请执行人严海飞与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二五八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订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000723); 二、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二五八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申请执行人严海飞、温少哗定金68万元; 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二五八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二五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两申请执行人已预付,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二五八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两申请执行人。 执行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6294号 裁判主文: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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