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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砺剑特种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81X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5387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84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砺剑特种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欣村电子淮安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1951元;二、被告深圳市砺剑特种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欣村电子淮安有限公司上述欠款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年利率4.35%,从2019年2月10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当事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砺剑特种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备注:案件受理费1868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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