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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市仁泰商品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顺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3191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8民初1043号
    案号 (2018)苏0508执17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7
    发布日期 2018-05-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市仁泰商品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归还原告尤建东借款2500万元、支付2018年1月1日之前的利息1500万元、支付利息(以2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18年5月2日之前归还原告利息1000万元,于2018年5月15日之前归还原告本金和利息100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二、被告张顺发、贵州省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任一期不能按期足额履行,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利息需按照年利率24%计算。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的款项和诉讼费、保全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原告与被告就本案纠纷再无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244300元,减半收取122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负担,于2018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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