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兴)应急罚[202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3月25日,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兴宁市塔牌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9 |
决定机关 |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