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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政园(质)罚字【2019】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万科魅力之城D6组团室外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8
    决定机关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