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卫职罚〔2020〕1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柯卫职罚〔2020〕12号案件名称:绍兴金牡印染有限公司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案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绍兴金牡印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5日,对绍兴金牡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能提供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其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规定。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处罚的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柯桥支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10月15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5 |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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