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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洛消罚字〔2019〕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30
    决定机关 洛浦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