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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北大营海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承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9141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4民初7313号
    案号 (2018)辽0104执29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14
    发布日期 2018-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北大营海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东建建筑安装工程处工程款1082305.21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70元,由原告负担230元,由被告负担14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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