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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2475****21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802民初1667号
    案号 (2019)皖0802执恢2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案借款本金50万元,现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9月11日计算至2017年1月11日,共计28万元整。被告安徽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已支付利息14.25万元,尚欠利息13.75万元。本息共计63.75万元。 二、被告安徽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前向原告钱东霞偿还13.75万元,从2017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于每月15日前偿还10万元。上述款项汇入原告钱东霞指定的账户(户名:韩焰;开户行:安庆市建设银行中宜支行;卡号6217001680009157787)。如果被告安徽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支付,则原告钱东霞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本息总额。 三、原告钱东霞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五、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8920元,由被告安徽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已预缴,被告安徽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钱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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