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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宜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807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商初字第374号
    案号 (2016)鲁1524执6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1
    发布日期 2016-10-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归还原告东阿县华涛钢球有限公司货款177146.2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77146.2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书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同种类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东阿县华涛钢球有限公司承担28.5元,被告安徽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承担19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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