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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来宾市展宏电脑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789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民终12387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327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2-01-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来宾市展宏电脑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已退出口退税款损失10702248.16元并支付利息(以10702248.16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息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来宾市展宏电脑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未退出口退税款损失606225.94元并支付利息(以606225.94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息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 (详见申请执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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