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云市监处字[2021]9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违法行为、化妆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州市富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21023908F;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管理区振华北路51号B栋;法定代表人:欧阳志军;2021年5月6日,我局根据日常监管,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上市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遂依法立案调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5月26日对当事人生产的“NUMD血清蛋白精华液”产品1000盒,“玉野?亮颜焕活面膜”(FB210314020101)2盒、“夕樹焕肤净颜洁面乳”(净含量:100g,FB201205010101)2盒予以扣押。经查明:当事人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妆20190053),2020年12月5日当事人生产“夕樹焕肤净颜洁面乳”2010盒,该产品标签标有“リプレニッシングクリア洗顔乳液REVITALIZINGCLARIEYINGCLEANSER肌にやさしい処方と爽やかな泡で”等外文标识且没有汉字对应,2020年12月18日当事人在该产品没有备案的情况下于3.2元/盒的价格上市销售2002盒,留样8盒(其中被客户拿走6盒,存放留样室2盒),当事人生产该产品货值金额为6432元。2021年3月14日当事人生产“玉野?亮颜焕活面膜”(FB210314020101)1010盒,该产品标签标有“ブライトニングリバイタライジングマスクMASK黄芩根エキスアスコルビルグルコシドエルゴチオネイン肌にたっぷりな水分と栄養成分を補給します肌を明るくし、小ジワの改善ハリとツヤのある完璧肌へと導きます。素肌にシンクロ今よりも美しく”等外文标识且没有汉字对应,2021年3月28日当事人在该产品没有备案的情况下于2.5元/盒的价格上市销售1004盒,留样6盒(其中被客户拿走4盒,存放留样室2盒),当事人生产该产品货值金额为2525元,违法所得2510元。当事人受广州市依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于2021年5月6日生产“NUMD血清蛋白精华液”1000盒,该产品标签标有“血清タンパク質美容液鲜肌の谜肌を引き締めてつるつるして透明感と潤いのある肌を作りますSerumproteinessence○肌のきめ細かさを高め○ハリと充実感のある美肌を作ります”等外文标识且没有汉字对应,当事人以0.9元/盒的加工费用生产1000盒,未收取加工费用,当事人生产该产品货值金额为900元,没有违法所得。至我局2021年5月26日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尚未上市销售的“夕樹焕肤净颜洁面乳”2盒、“玉野?亮颜焕活面膜”2盒、“NUMD血清蛋白精华液”1000盒被我局依法扣押。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明我局履行了法定职责,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2.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3.授权委托书、生产记录、发货单,证明涉案产品生产以及销售情况。我局于2021年7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具有从重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六:两品一械监管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第33条第2项“无从轻或从重情节的。”规定,决定对其适用一般处罚进行处罚。当事人2020年12月5日生产无中文标签的“夕樹焕肤净颜洁面乳”(净含量:100g,FB201205010101)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化妆品标识中除注册商标标识之外,其内容必须使用规范中文......”的规定,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十五天内改正生产无中文标签的“夕樹焕肤净颜洁面乳”(净含量:100g,FB201205010101)的行为。当事人2020年12月18日上市销售未备案的“夕樹焕肤净颜洁面乳”(净含量:100g,FB201205010101)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并于产品投放市场后二个月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七)拒绝卫生监督者。”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十五天内改正上市销售未备案的“夕樹焕肤净颜洁面乳”(净含量:100g,FB201205010101)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当事人2021年3月14日生产无中文标签的“玉野?亮颜焕活面膜”(FB210314020101)和2021年5月6日生产无中文标签的“NUMD血清蛋白精华液”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4
    决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