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江高食药处字〔2019〕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1989〕第3号)第二十七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元;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违法所得的4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8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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