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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市天赐高空安装修建防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0278****931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2民初5066号
    案号 (2022)苏0902执1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盐城市天赐高空安装修建防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金华市日月油漆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15249.95元,并承担利息(从2020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2元,依法减半收取141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70元,合计2586元,由原告金华市日月油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42元,被告盐城市天赐高空安装修建防腐有限公司负担244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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