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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市监罚〔2019〕5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处理意见及依据:对当事人对涉案楼盘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拟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伍仟元整。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7
    决定机关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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