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二稽罚[2019]46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上虞浙大网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3695609.17元(纳税调整后所得11611337.91元,弥补上年亏损7915728.74元)。经检查合计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948455.17元(2017年度多结转销售成本1948455.17元);减少应纳税所得额99312.63元(汇算清缴时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少计20000.00元、责成自查时补缴的2017年度的印花税和房产税79312.63元)。核实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414100.17元(纳税调整后所得13460480.45元,弥补以前年度已核实的亏损额8046380.28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353525.04元,已缴923902.29元,应补企业所得税429622.75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429622.75元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七十的罚款300735.9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30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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