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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阜太和交罚﹝2021﹞1000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2月4日11时,阜阳市颍泉区交通运输分局执法人员到我县联合检查时,在太和县细阳路第九小学出口处对车牌号为皖KN6253安凯牌客车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检查,该车所属太和县第一运输公司,驾驶员姓名为李成松,车内有7位乘客,只有1位乘客提供出站票据,其他6位乘客表示他们在站外乘坐的该车,没给票据。经询问该车驾驶员李成松陈述,车上这7位乘客有1位在车站购票乘坐的,其他6位乘客分别从盐业公司路口乘坐2位乘客、从城北派出所门前乘坐3位乘客、从民族中学门前乘坐2位乘客,收取每位乘客12元运费。该车许可的经营线路为太和至阜阳,批准的停靠站点起点为太和县客运中心站,讫点为阜阳汽车北站,中途无停靠站点。太和县第一运输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太和县第一运输公司改正并给予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1
    决定机关 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