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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怀环保监察罚字﹝202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订)》第31条第3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2
    决定机关 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