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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汴银罚字﹝2018﹞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7
    决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