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056****700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民终2101号、(2018)粤06民初58号 |
案号 | (2021)粤06执15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80212600877】。一、确认陆地方舟公司与龙创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书》《技术协议书》已解除;二、陆地方舟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龙创公司支付工艺数模节点款2100000元及违约金(以21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陆地方舟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龙创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本诉受理费70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5600元,由陆地方舟公司负担。一审反诉受理费2926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262.5元,由陆地方舟公司负担20557.5元,由龙创公司负担137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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