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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56****700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民终1554号
    案号 (2021)粤0608执25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受理费5121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607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30607元(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和保全费共30607元,由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本院申请退回。被告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承担的受理费和保全费共30607元,由被告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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