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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56****700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8民初2218号
    案号 (2020)粤0608执28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2-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从2018年1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47元,减半收取57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将上述受理费573.5元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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