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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长寿市监处字(202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2年11月15日,住所为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天台中心场,主要从事蛋鸡、肉鸡养殖相关业务。 当事人为起到更好的宣传作用,制作“绿花长寿蛋”包装箱,并将“绿花长寿蛋”发放给员工,由员工将“绿花长寿蛋”作为礼品赠送。2013年当事人印制了“绿花长寿蛋”包装箱500个,此后分别于2016年、2019年印制了500个、544个,共计1544个。该包装箱单价均为5.6元/个。该种包装箱上印刷有如下内容: 绿花牌鸡蛋依附65.5平方公里长寿湖为天然养殖基地,取长寿天然种植的玉米、小麦等五谷杂粮喂养,结合传统与现代养殖模式,蛋鸡健康、快乐。每枚鸡蛋产自天然,富含人体所必需的优良蛋白质、脂肪、磷脂质、矿物质、维生素等营养物质,而且消化、吸收率很高。 2013年、2016年两批次印制的该种包装箱上企业地址写为“长寿区现代畜牧园区”,2019年批次印制的该种包装箱上企业地址写为“重庆长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当事人2016年前向长寿湖及周边地方收取社员的鸡蛋,2016年5月份长寿区政府整治桃花河流域之后,当事人即停止回收长寿湖及周边地区社员的鸡蛋,所销售的鸡蛋均为当事人长寿区葛兰镇中华村养殖场集中养殖的蛋鸡生产。当事人宣传的“依附65.5平方公里长寿湖为天然养殖基地”、“每枚鸡蛋产自天然”等内容与当事人实际的鸡蛋生产事实不符。 当事人的蛋鸡鸡苗主要购自正大公司等,饲料采用当事人成员单位重庆长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该饲料主要原料为玉米、豆粕、小麦、黄豆等,其中玉米、豆粕所占比例在80%以上。该饲料主要原料部分产自长寿本地,部分购自外地,当事人并未使用上述五谷杂粮对蛋鸡进行直接喂养,与当事人宣传语“取长寿天然种植的玉米、小麦等五谷杂粮喂养”不符。 综上所述,当事人“依附65.5平方公里长寿湖为天然养殖基地”、“每枚鸡蛋产自天然”、“取长寿天然种植的玉米、小麦等五谷杂粮喂养”等宣传语与当事人实际鸡蛋生产情况不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何以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