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巩义市吉祥炉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贾献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9807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惠民初字第01535号 |
案号 | (2017)豫0108执恢6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1-15 |
发布日期 | 2018-05-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巩义市吉祥炉料有限公司、贾献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佰强借款227万元,并自2015年7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付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5505元,减半收取12752.50元,由被告巩义市吉祥炉料有限公司、贾献忠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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