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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港强陶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825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顺法良民初字第2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粤0606执恢9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6
    发布日期 2018-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港强陶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炳端、陈钊锋、郭桂荣支付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2月12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广西港强陶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炳端、陈钊锋、郭桂荣支付律师费40000元; 三、本案受理费730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05元,由原告张炳端、陈钊锋、郭桂荣公司负担556元,由被告广西港强陶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强负担11739元并直接返还给原告张炳端、陈钊锋、郭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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