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棣环罚字〔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壹拾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8
    决定机关 滨州市无棣县生态环境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