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德市旌卫公罚〔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4
    决定机关 德阳市旌阳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