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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立奇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新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67847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民初2044号
    案号 (2018)豫01执1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9
    发布日期 2018-0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郑州东渠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从2016年3月21日起计至借款本息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立奇置业有限公司为郑州东渠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6套抵押物(详见郑房他证字第1403034774号他项权证)予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张金元、张筱丽、张翔、路静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1800元,由郑州东渠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立奇置业有限公司、张金元、张筱丽、张翔、路静静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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