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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文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9435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91民初3269号
    案号 (2017)苏0591执19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9
    发布日期 2017-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被告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享有借款本金990万元、利息656659.74元、复利13306.27元、律师费187768元,共计10757734.01元的债权; 二、被告苏州天玺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江苏万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英迪维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吴文等、林雅霜、周平、潘月英对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上述债权在被告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3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0344元,由被告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苏州天玺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江苏万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英迪维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吴文等、林雅霜、周平、潘月英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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