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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欧普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67****45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05民初2205号
    案号 (2019)桂0305执13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武汉欧普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桂林芯飞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136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8日以54000元为基数;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2月5日以155600元为基数;2018年2月6日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以213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桂林芯飞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46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合计397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武汉欧普泰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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