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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1﹞2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1.A3#、A15#住宅楼未申请验基础继续建设的行为,每栋处五千元罚款,罚款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2.A3#、A15#住宅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内容为按程序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的罚款,罚款金额贰佰叁拾壹万叁仟壹佰陆拾捌元整(2313168元);以上罚款金额共计贰佰叁拾贰万叁仟壹佰陆拾捌元整(232316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7
    决定机关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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