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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消行罚决字〔2022〕第0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云栖翡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杭州云栖翡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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