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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自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自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2364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06)浦民一(民)初字第3904号
    案号 (2007)浦执字第051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7-12
    发布日期 2015-07-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自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为其垫付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5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51,633.34元;^~^^~^二、被告上海沃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对被告上海自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施祥囝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受理费23,268.4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1.40元、两被告负担23,267元,两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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