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昌州煤罚字[2018]第(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未建立一人一档安全培训教育档案;2、煤矿企业未对办公室、警卫室、地磅工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3、+1701综放工作面破碎机入口处未安装安全防护装置。4、煤矿主暗斜井胶带输送机仅在1个驱动装置处安设温度保护装置,+17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胶带输送机未安设烟雾保护装置。5、+1230m水平未安设跑车防护装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7 |
决定机关 | 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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